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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丨互联网科技行业迎来新契机

乔资营王冉常湫湜 中伦视界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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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并将于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新版负面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个领域,共推出22项重大开放措施。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发布两天后,两部委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此次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45条措施。本文将主要从互联网行业角度出发,深度分析2018年版负面清单对行业的影响。

出台背景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17年来,中国积极履行作出的承诺,市场经济体制日渐完善,积极参与到多边贸易体制中,不断放宽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今年7月中国将迎来WTO两年一度的贸易政策审议, 6月28日国新办发表了《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阐述了中国加入WTO后切实履行加入WTO承诺、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具体情况。中国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2001年的468.8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363.2亿美元,年均增长6.9%。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6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存量高达1.35万亿美元,是2000年的7倍之多。在2017年,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2018》显示,全球跨国投资中国吸收外资在世界排名第二,仅居美国之后。


然而在国内市场日趋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国际政治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中国商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并实施投资限制”,再度挑起中美贸易战。5月19日,中美两国当日在华盛顿就双边经贸磋商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不打贸易战。然而不到一个月后,美国率先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之前的谈判结果被推翻,中美贸易战再度升级。


另一方面,中国自身的改革开放也进入第40年的深水区,自身的结构性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中美贸易战中美国一系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严重挑战了WTO的基本原则,进而引发全球对多边体制再思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多边主义贸易体制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中国需要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更好地融入到国际市场中去,降低对单个国家的过度依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今年4月博鳌论坛的开幕式上,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表明中国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坚定态度。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和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在此背景下相继出台,意义深远。


重大变化

(一)总体变化

1


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全国版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措施从63条减少至48条,自贸区从95条减少至45条,涉及外资进入金融(如银行、证券、保险和期货等)、基础设施(如电网建设、铁路干线路网建设等)、汽车和飞机行业等多个有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


2


此次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充分借鉴了2017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的列表体例形式、不再采用“限制类”和“禁止类”两分的方法,而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划分、排序,观感也更为清晰明了。


3


负面清单的编排更加合理。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不再列入“武器弹药制造”等属于内外资一致限制类行业,使负面清单作为外资准入性文件更具有科学性。


4


2018年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设置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使得未来开放措施具有可预见性,增强了可预期性。


5


2018年全国版与自贸区版清单差距较之2017年版本大幅缩减,2018年版本中自贸区版本比全国版本少3项,主要为采矿业的石油和天然气、文化产业的演出经纪等领域。其他差异主要体现在自贸区清单准入门槛更低、股比要求更低,如种业的小麦玉米、增值电信等领域。


(二) 互联网科技行业关注领域及相关行业内容变化

本次2018年版本清单变化涉及多个领域,本文仅摘选新能源汽车、无人机和测绘、互联网相关服务等互联网科技行业重点关注领域深入探讨。具体如下:

领域:汽车制造业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7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7自贸区负面清单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以下(含两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领域:航空制造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7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7自贸区负面清单

已删除。

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已删除。

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须由中方控股;6吨9座(含)以上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领域:专业技术服务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7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7自贸区负面清单

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 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 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删除“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地面移动测量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   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 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删除“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领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7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

2017自贸区负面清单

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禁止类)。

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 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负面清单变化的深层原因及影响

(一) 新能源汽车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改革的转型阶段,存在着低端供给相对过剩,而中高端供给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是由低层次供需平衡向高层次供需平衡跃升的关键时期。在一些技术综合要求较高的制造业领域,如汽车、航空行业,更为明显。根据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可以看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使中国改善经济结构性问题是接下来几年中国改革的重心所在。纵观近几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管控正在逐步放开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

文件名

具体内容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对汽车制造的管控主要分为汽车整车和汽车零部件两类。未规定汽车整车(含新能源汽车)制造的相关内容,仅规定对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制造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

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汽车整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中方控股)。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定汽车整车需由中方控股企业制造,但对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放松为鼓励类项目,不要求中方控股。同时,该目录放开了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和研发方面的限制,并同意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可获得独资公司设立的生产许可,即外商能够以独资形式制造和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和电池,并鼓励外商参与机动车充电站、换电站等建设和经营。

2018年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

新能源汽车自汽车整车的中方控股规定中作出除外规定,即新能源汽车不受汽车整车制造中方股比要求的限制,同时未来5年内将取消对商用车的外资股比限制。


此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了汽车这种高附加值产品制造业的市场准入,如此既能够直接增加新能源汽车等高质量产品的供给,也能刺激上下游本土企业在外资企业的影响下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经营理念,有效提升相关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技术水平。一方面也有利于产生一定的"鲶鱼效应",激励我国本土企业生产更高品质、更符合广大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对于前期投入巨大的行业来说,有更多的外资可以注入进来,无疑也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中国汽车行业向高科技行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发改委在2018年7月5日最新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据此,我们认为未来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汽车(无人驾驶)等领域将可能进行新一轮国企混改以及股权投资的热潮。


(二) 无人机

无人机设计制造与新能源汽车同样作为技术要求较高的制造业,基于相似的背景原因,其外资准入限制在2018年版本负面清单(包括全国版和自贸区版)中彻底删除。

文件名

具体内容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018年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

全部删除。


对于本土无人机生产商而言,未来外商独资企业的出现,无疑会使得原本就竞争剧烈的无人机产业,竞争更为激烈。但另一方面,随着无人机从飞行的照相机向飞行的机器人的转型、以及无人机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到快递、应急通讯基站等更多领域,无论是消费级无人机、工业用还是军用无人机,未来的市场潜力无限,是资本追逐的热门领域。而在国内投资环境不甚良好的情况下,外资的大量注入无疑能够更好的支持无人机设计制造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而无人机云系统领域尽管没有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但却与无人机制造行业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由于无人机云系统本质上是一个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能够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会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因此无人机云系统会涉及到诸多敏感数据信息,在实践中,无人机云系统许可审批非常严格,截至2018年1月,全国也只有5家内资企业获得审批许可。


(三) 测绘

近年来,随着4G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应用场景的出现,地图导航已经成为用户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应用之一。地图行业在移动时代迎来了自己的春天。同时,在无人驾驶等新技术的驱动下,互联网行业巨头对地图的重视也与日俱增。而与地图绘制紧密相关的测绘行业,在2018年版本的负面清单中删除了测绘公司中国控股的要求,使得外资进入中国设立测绘公司再无股比的限制。这似乎在释放一个讯号,国家在放宽对测绘领域乃至相关数据领域的限制。然而,纵观整个外商投资目录的历史沿革,结论恰恰相反。

文件名

具体内容

2002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同上。

200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禁止“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同上。

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禁止“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中的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编制的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在上一版基础上,禁止目录再增加一项“地面移动测量”。

2018年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

限制条款取消;


禁止“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通过对比历年来对测绘行业的外资准入变化不难发现,对于外资可以从事的测绘业务实质上在不断收紧。表面上看起来外资可以在没有股比限制的情况下开展测绘业务,然而事实上,国家对测绘这一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管控依然十分严格。


我们认为外资直接投资方式在中国经营测绘行业,需要避开涉及敏感信息的领域,然而这些领域也正是测绘行业的核心领域。因此,外资测绘公司想要在国内开拓市场,只能另辟蹊径,寻找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例如地下管线轨迹惯性导航测绘和管道网络的测绘就并不在禁止清单中,可以作为进行尝试的一个可能性。


(四)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文件名

具体内容

2011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在上一版基础上,禁止目录增加一项“网络出版服务”。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在上一版基础上,禁止目录再增加一项“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2018年全国版、自贸区版负面清单

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增加除外条款“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除取消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限制以外,目前其他项,如因直播大热而备受关注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并未有任何松动的迹象。而在诸多领域大幅开放的情况下,新闻、网络视听服务和互联网文化经营(除音乐外)依然全面禁止。不仅如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VPN被大幅禁止等迹象都表明,这一领域从国家层面还是有颇多国家安全层面的考量。因此,外资进入这一部分领域预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未来发展趋势

在内部亟需结构性改革、外部需要更好运用多边贸易体制以应对个别国家贸易保护带来的冲击的大背景下,中国加快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的步伐有其必然性和紧迫性。我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总体还处于中低端水平,对发达国家高科技技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新形势下,国家对于在技术含量高的先进制造领域能够尽快具备自主发展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尤为关注,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不仅能带来资本也能带来技术。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对于高科技制造业的重点关注,势必意味着未来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等高科技制造领域,未来会有一个十分友好的发展环境,高科技制造业将迎来一段重大利好时期。而另一方面,外资门槛的大幅放低,也意味着本土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的研发制造企业将面临外资大幅进入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对于本土高科技制造企业而言,大幅外资进入既是机会也是考验。而对于外资而言,至少在可以遇见的三至五年内,外商在该领域的投资会有一个十分友好的政策环境。


此外,高技术制造行业的重大利好,同时也会带来相配套的多个相关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契机。以新能源+无人驾驶汽车为例,围绕新型汽车的应用需求,除了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等的需求外,智能控制、物联网与服务、大数据处理等软件核心技术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同样意味着重大的发展机会。


而另一方面,对无人机云领域、测绘领域以及互联网相关服务的限制也体现了国家在整体大幅开放外资准入条件的同时,依然坚定地把控着涉及数据信息等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这项原则即使在迫切需要扩大开放的背景下依然没有丝毫松动。我们判断,但凡涉及数据信息安全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国家的态度更为保守和谨慎。如涉及国家数据信息测绘的领域在可以预见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外资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不大。


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国家外资准入门槛大幅放低,不仅是国家内部经济结构性变革所需,目前国际市场大环境变革带来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催化剂。国家对于高科技制造业的重点关注,势必意味着未来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而这不仅会带来像汽车、无人机行业这样直接相关行业的重大利好,同时相配套的多个互联网科技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都会迎来一波发展的重要契机。而另一方面,涉及数据信息等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审核标准都会相对较高,即使通过搭建VIE架构,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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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乔资营  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公司/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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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冉  律师

北京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常湫湜 律师

北京办公室 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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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推向全国 ——简析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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